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通知;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伯惠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线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做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08日(星期二) 至08月14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5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8月15日 上午 10:00-11: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的人可在2023年08月15日 上午 10:00-11:0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的人可于2023年08月08日(星期二) 至08月14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设立温州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做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温州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营范围: 电线电缆、海底光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电复合缆、海洋脐带缆(含飞线)、海洋软管及其附件的研发、销售、设计、安装及技术服务;海洋工程设计、电力通信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仓储服务;海洋工程、输变电配电工程、通信工程的施工及技术服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业务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分公司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依规定程序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委派分公司的负责人、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已实际为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逐步降低融资成本,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或“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方”)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做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做担保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做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以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东方为东方电缆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目前属于建设期。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东方电缆目前尚未签订上述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东方电缆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东方电缆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借款及担保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融资事项的担保,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方广东东方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方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做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被担保的公司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对其做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赞同公司为广东东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融资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CEO或其书面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做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被担保的主体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对其做担保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方电缆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元(不含本次担保),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东方电缆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